广州认定致20死油罐车爆燃事故37人负有责任

2013年06月09日19: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6月9日电 (索有为 程景伟) 广东省纪委官方网站“广东纪检监察网”9日下午公布了2012年“广州6·29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经查,有37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28人。

  2012年6月29日凌晨,广深沿江高速K5+300m处发生一起货车与油罐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导致油罐车中的溶剂油泄漏,继而引发爆燃,波及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及周边的货物堆场、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00万元,过火面积1396.1平方米。

  在负有责任的37人中,有3名广东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原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刘振军、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跃宏和一中队中队长李庆青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将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5人被党纪政纪处分。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张胜伟,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分局副局长梁悦水,广州市黄埔工商分局丹海工商所所长梁维毅、东区工商所所长施卫东,黄埔区农业和园林局农业经营管理科科长邱小帆、林业科科长杨爱国,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科科长杨爱国,给予记过处分;对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勇坚,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质量管理部副部长龚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检测部部长王曙和副部长曾硕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副院长王洋,湖南省茶陵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导员王江平,湖南省株洲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室副主任廖育荣和民警谭雄文,给予警告处分;对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检验中心检验员王晓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此外,对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李丁,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处长陈金坦,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主任曾科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海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麦耀东等5人,作诫勉谈话处理;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局长林广文,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赵启年等2人,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大队长张泽平,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中队路政员徐郁文和黄羽翔等3人,由广东省法制办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同时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责成广东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人员任免奖惩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广东省监察厅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期间,经沟通、协调,湖南省监察厅对该事故涉及湖南省有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涉及湖南方面的责任追究,由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完)

(原标题:广州油罐车爆燃事故认定37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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